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影響初探

2019年11月 | 下載本篇文章PDF檔簡報PDF檔

摘要

中國進行金融改革已經將近40年,但原有經濟成長模式難以維持,加上管理制度及法規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對金融市場的負面效應也逐漸顯現。因此,自2018年起大力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包括2019年5月銀保監會公布的金12條措施、7月的金11條等,開放已經從銀行、保險再擴大至券商、基金、期貨、信用評級等多個領域。從此波金融開放進程,未來觀察的重點,包括(1)金融市場開放成為新常態,有助於接軌國際,吸引國際資金;(2)境內金融業保險業將面對更激烈的市場競爭;(3)市場愈開放,將不利於政府維穩金融。在外資積極投資之際,建議台灣相關企業,包括(1) 應適時掌握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機會;(2)參與地方性金融保險機構宜評估風險,做好壓力測試等。

一、前言

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金融委辦公室」)在本(2019)年7月20日宣布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除了加大金融市場開放力度外,也包括證券業外資持股比限制的推進時間,也從2021年提前至2020年等措施。10月16日李克強總理簽署相關措施,並要求清理取消未納入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等限制措施。
從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歷程來看,中國金融體制在1979年以前,屬於大一統的國家銀行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除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外,也負責境內存貸款、匯兌結算、管理等金融業務,集銀行及政府行政等職能、掌握貨幣發行和調控權。1979年後的改革開放,除在90年代的匯率改革外、也積極採取吸引外資策略,進行資本帳的改革開放。2001年加入WTO後,由於承諾在5年內將完全開放金融市場,在2005年時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另也相繼建立監管制度、讓外資銀行准入、業務種類開放等,2017年公布的「十三五」金融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將金融市場開放的重點放在金融風險防控標準化、綠色金融、互聯網金融、金融標準認證體系、金融基礎建設標準化能力等。
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雖已歷經將近40年,但因經濟上的宏觀調控,原有的成長模式難以維持,加上管理制度及法規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對金融市場的負面效應也逐漸顯現,也衝擊到經濟成長、社會安定,包括P2P網路借貸與虛擬貨幣交易等物聯網金融的盛行,相關非法集資、詐騙與倒閉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動盪,另外地方政府舉債太高、房地產泡沫化帶來系統性等層出不窮、更危及金融體系穩定。近來更隨著美中貿易戰後,製造業生產明顯萎縮,企業債務高築,倒閉事件時有所聞,也讓部分地方銀行出現問題,因此,到底這一波金融改革的影響為何?本文將從中國金融改革背景及演進談起,到目前開放後的影響及對廠商的建議。

二、中國金融市場演變

(一)1978-1993年調整過渡及政策探索階段[註1]

1970年代中國無論是資本或是外匯缺乏、資源低廉,加上對外貿易擴展較緩,為了導入國際資金[註2],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了改革開放政策,打破毛澤東「內無內債、外無外債」的保守政策,一方面引進外匯資金,改善境內市場投融資環境,另一方面融入國際金融市場活動。為打破中國貧窮且缺乏市場經驗的局面,這段期間中國引進外資方式從舉借外債到招商引資,外商的投資形態從「三來一補」到「三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地點從廣東的深圳蛇口工業區到5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到14個沿海港口城市。
金融市場的開放主要是引入外資銀行,先是允許外資銀行在經濟特區開辦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外匯業務,包括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同年7月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創辦經濟特區,並自1981年7月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機構試點,1981年南洋商銀在深圳設立分行,成為改革開放後首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1985年第一家中外合資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在廈門經濟特區營運;1990年中國再批准上海浦東成為經濟特區外,可以引進外資銀行的城市。自此之後,營業性的外資銀行由從經濟特區擴大到14個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
自1980年陸續允許外資保險公司設立駐華代表處[註3],進行中國保險市場考察研究,1992年選定上海作為保險業開放試點城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成為第一家進駐外資保險公司。在國際資金引進方面,1982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發行100億日圓私募債券,啟動中國證券融資的國際化進程,1990年初期中國證券市場也相繼發行B股、H股、N股和S股[註4],引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等投資人,引入國際資金。

(二)1994-2001年起步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時期)

受到國外匯入資金不斷加大,投資範圍不斷擴張,中國對外貿易全面展開,經濟持續活絡,為了讓外資銀行業務進一步擴展,中國宣布自1994年1月1 日起,將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的併軌,實施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機制,並陸續進行包括在上海成立外匯交易中心,統一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將外資銀行的經營全面性往法制化、規範化發展,並再擴大開放北京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成立外資銀行的營業性機構。1995年為落實1993年底國務院公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將原來的四大國家專業銀行轉變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並成立貨幣政策委員會,建立中央銀行制度,不僅強化了貨幣政策制定,也形成中國的金融組織的基本體系,同時國務院再批准11個內地中心城市引進營業性質的外資銀行,讓外資銀行從沿海走向內地擴展。
1996年為實現人民幣可經常性兌換,中國央行允許外資銀行在上海試點,承做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也取消外資銀行設點的地域限制,隨著人民幣業務的開放。1998年為因應亞洲金融危機後,外資銀行業務轉趨謹慎、保守,除開放深圳為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城市外,1999年擴大外資銀行加入中國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承做人民幣同業拆借業務。保險業方面,1995年之後試點城市已由上海逐步擴大至廣州、深圳等地,一批外國保險公司包括獲准進入中國保險市場。2000年,原中國保監會加入國際保險監理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進一步加強中國與國際保險界的聯繫與合作,讓中國已逐漸進入新型態的外匯及金融體系架構。
與此同時,中國為加快「入世」談判的步伐,中國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為了因應外資銀行的大規模進入而開始了艱苦的制度改革等準備工作。到了2001 年 12 月 11日,中國大陸才正式加入WTO。然為了1998年以後,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的在華發展出現短暫的結構性調整期。但是中國大陸金融業的對外開放仍繼續穩步推進。

(三)2002-2008年全面融入全球化階段(加速改革,對外開放時期)

中國在2001年12月加入WTO,為了在5年過渡期履行全面開放的承諾,入會後即開放外資銀行承做各類客戶的外匯業務,並逐步放開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承作對象的限制,也開放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步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QFII)託管等多種託管業務,以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代客境外理財、代理保險等業務,促進外資銀行服務更多元化。另外,為使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開闢綠色通道,以促進外資銀行融入中國金融市場。
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方面,2003年9月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陸續讓五大銀行中的建設銀行(CCB)、中國銀行(BOC)、工商銀行(ICBC)和交通銀行(BOCOM)先後在香港和境內證券市場上市,另自2004年起允許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參與中國銀行業改革,像2004年香港匯豐銀行以19.9%戰略入股交通銀行,更引發多家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讓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經歷國家注資、財務重組、股改、掛牌、引進戰略投資者和上市等改革朝向國際化發展。
保險業方面,國務院於2001年12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進一步擴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且也為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提供了法源依據。這五年的過渡期間,逐步放寬外資保險機構設立條件、取消地域限制、擴大業務範圍和放寬外資再保險公司法定分保比例,包括地域從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等試點城市逐步放寬至全國、允許外資非壽險公司經營除法定保險業務外的全面非壽險業務、外資人身險公司經營全面的壽險業務、非壽險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權占比由最高51%放寬至100%,以及非壽險、個人事故和健康險的基本風險法定分保比例由20%逐步下降直至取消等措施。
這期間,中國為了全面履行加入WTO承諾,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幅度加大,為中國金融業帶來巨大的壓力,但隨著參與國際金融的競爭與合作的深化,更形成新一波金融改革的動力。數據顯示2006年底,有22個國家和地區的74家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283家營業性機構,資產總額達到了8,068億人民幣,同期的中國外匯存底突破1兆美元。
(四)2007-2016年:全球金融危機的調整階段
2006年底中國結束WTO過渡期時,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再度擴大開放包括承做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以及分行的業務範圍,然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外資銀行縮減中國業務,中國在2009年推出四兆人民幣刺激計劃因應,且為確保境內金融體系安全,改採漸進的開放模式,反而影響開放速度,因此,中共十八大(2012)宣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大幅降低外資機構市場准入門檻,於是2014年再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取消包括外資銀行設立營業性機構須先設立代表處2年限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要求從3年降至1年等措施。
為了增加資金流通的管道,中國在2011年12月啟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及2014年11月的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試點機制,提高人民幣跨境使用,也啟動滬港通機制,以及2016年的深港通機制,為跨境證券交易提供新的管道。2015年7月及9月,中國央行開放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類央行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10月則推出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促進境內外機構能更便捷地使用人民幣相關清算和結算等業務[註5],也滾動發行3個月期限以人民幣代表的國債,並提高每日人民幣參考匯率的提供頻率,爾後人民幣順利在2016年10月正式加入SDR貨幣籃子。成為僅次於美元(SDR占比41.7%)、歐元(30.9%)的第三個重要貨幣。
保險業方面,在2006年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2012年中國再向外資非壽險公司開放交通強制險業務後,除合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的限制外,在業務和地域範圍部分,外資保險公司已享受國民待遇。
總體來看,在全球金融海嘯初期,中國對金融市場開放因持謹慎態度,減緩開放的腳步,但有成果,以外資銀行為例,截至2016年底,已有14個國家的1,013家銀行在中國的機構總資產約為2.93兆元人民幣,是2006年的3.6倍。惟受到2015年中國A股市場暴跌影響[註6],自2016年起,防控金融風險已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因此,發布《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註7],以建立新型金融業標準體系、強化金融業標準實施、建立金融標準監督體系及持續推動人民幣金融國際化。2017年10月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代,銀保監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會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以取得新突破。

三、2018年迄今:金融市場要達到全面性開放

根據前述2016-2020年規劃及落實十九大的目標,國務院在2018年初的政府報告提出,將陸續開放銀行卡清算等市場,放寬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限制,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占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準。因此,啟動金融市場大變革,包括4月份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表示,將大幅放寬金融業市場准入,加快保險業開放進程,擴大外資機構在大陸的業務範圍,隔日人行行長易綱公布12項金融開放措施,並明確定出時間表,包括取消外資持股限制等6項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而開放信託、消費金融等外資准入等6項在2018年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註8](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公告,要擴大外資機構業務範圍,將提出《關於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相關事項的通知》《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等配套,全面取消外資銀行申請人民幣業務,需開業滿1年等限制,以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在7月份公布核准一批包括約旦、台灣的外資銀行設立機構,也自2018年7月28日將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由原來的63條至48條,其中金融領域,取消銀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另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壽險等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註9];8月份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及取消《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取消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等;10月份則針對外資銀行管理議題,公開徵求全民意見,以加速金融業的開放腳步;11月再批准一批10多家的外資銀行、保險機構設立。詳見表1。

表1 2018年以來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主要措施

資料來源:2018年以來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主要措施

2019年以來,延續上年的措施的力度,為了幫助金融業進行人民幣債券評級服務,在1月引進全球性評級公司—美國標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以建立國際評比的標準。3月份李克強總理在博鰲亞洲論壇,除了提出2020年外商投資法的實施外,將持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包括外資銀行業務範圍擴大、對外資證券和保險經紀等公司業務範圍不再單獨設限,徵信、信用評級服務、銀行卡清算和非銀行支付的限制放寬等。
5月銀保監會宣布將擬出銀行業保險業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如表2,銀行業包括取消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持股上限、外國銀行在中國申設外資法人銀行及分行的總資產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及允許外資銀行開業即可承做人民幣業務,在保險業方面包括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經營業務時的經營年限與資產限制等。

表2 2019年5月公布12條金融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措施

資料來源:同表1

7月初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致詞中,宣布將原來規劃的2021年取消證券、期貨、壽險外資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等,同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則公布《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依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原則及研究評估基礎[註10]上,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如表3。

表3 2019年7月推出11條金融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內容

資料來源:同表1

另國務院在10月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前者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1.取消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表3第8條,表2第5條)
2.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表2第8條)
3.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表2第4條)

後者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1.取消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表2第1條)
2.取消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在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的條件(表2第2條)
3.取消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條件(表2第6條)
4.規定外國銀行可以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5.放寬對外資銀行業務的限制,允許其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項業務(表2第12條)
6.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數額下限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7.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表2第11條)
8.改進對外國銀行分行的監管措施,放寬外國銀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資產的要求,對資本充足率持續符合有關規定的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放寬其人民幣資金份額與其人民幣風險資產的比例限制。
在證券市場開放方面,2019年6月13日證監會宣布將陸續推出一攬子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包括修訂QFII/RQFII制度、允許合資證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實現“一參一控”等9條,其進度分述如下:

1.修訂QFII/RQFII制度規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資本市場
從統一QFII、RQFII准入標準、擴大投資範圍、提升投資運作便利性、加強持續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公開透明、操作便利、風險可控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目前已完成相關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將依法定程序後公布實施。

2.允許合資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實現「一參一控」
為落實國務院對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要求,依內外資一致原則,將允許境外股東對合資的證券以及基金管理等公司實行「一參一控」,即允許一家機構參股證券(基金管理) 公司的數量不超過2家,其中控股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超過1家。

3.合理設置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特別是淨資產要求
為加強證券公司股權監管,證監會擬訂《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草案)》,並在2018年4月29日前公開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包括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以及近3年主要營收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等規定。證監會刻在滿足風險管控前提下,將適當修改內容,並一體適用於內外資控股股東,也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公布實施。

4.放寬外資銀行在中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准入限制
目前外資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需同時具備結算參與人資格,但多數外資銀行因淨資產未達相關要求,難符合結算參與人資格條件。因部分外資銀行總行資質優良、託管經驗豐富,為滿足市場多樣化的託管需求,證監會已調整外資銀行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針對優質外資銀行允許其單獨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結算職責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承擔。目前證監會已批准渣打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依法申請。

5.全面推動H股「全流通」改革
為解決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存量股份[註11]的境外上市流通問題,證監會已於2018年進行H股「全流通」試點,包括中航科工、聯想控股、威高股份等三家公司27名股東持有約71億股存量股份獲准轉為H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經試點成果評估後,證監會刻與相關單位,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方案,已全面推動H股「全流通」的準備工作,將儘快公布相關工作指引。

6.持續加大期貨市場開放力度,擴大特定品種範圍
2018年已向國際投資者開放原油、鐵礦石、PTA期貨等特定品種。原油期貨上市一年多來,境外投資者交易和持倉的占比分別達10%和16%。鐵礦石、PTA期貨開放後,價格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目前,證監會正研擬將具備條件的商品期貨和期權列為特定品種,同時要完善規則制度,一則可為擴大期貨市場的開放,進一步提升對商品價格的國際影響力,再則可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跨境經營的價格參考和風險管理工具。

7.放開外資私募管理的私募產品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證監會已於2016年6月允許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9%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外資私募」)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註12]。為豐富外資私募產品類型,滿足行業和市場需求,證監會將開放外資私募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股市,並指導協會備案外資私募發行的投資標的中包含「港股通」的基金產品,並給予國民待遇。

8.研究擴大交易所債市對外開放,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市的管道
為擴大債市的對外開放,可借由銀行間債市對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放和「債券通」等經驗,證監會刻正積極擬訂擴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管道,以完善投資者結構、增加多元的資金來源。未來,證監會將研擬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落實方案。

9.研究制定交易所熊貓債管理辦法,更加便利境外機構發債融資
2015年12月證監會啟動交易所債券市場熊貓債試點工作,截至2019年5月底,計24家發行人在交易所債市總發行1,236億元人民幣的熊貓債。境外機構係透過發行熊貓債,直接在中國境內募集資金,不僅可豐富中國境內的債權投資品種,也有助於推進民幣國際化,以及促進「一帶一路」區域合作。未來,證監會將聯合相關單位共同擬訂《交易所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將透過界定境外發行主體範圍,解決會計準則適用,為熊貓債的發行提供制度的保障。

四、結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在11月25日公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指出,雖然政府公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已經化解了部分影子銀行、透過網際網路非法集資及各類高風險機構信貸等所造成的金融市場亂象,目前仍須留意包括地方政府債務,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房地產市場風險、金融控股集團與網絡借貸等風險,造成金融市場異常波動。未來,除了健全金融安全網外,將加快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大幅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及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從這波中國的金融市場改革,可見一些趨勢:

(一)金融市場開放成為新常態,有助於接軌國際,吸引國際資金

從今年5月銀監會公布12條金融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措施,只涉及外資銀行及保險公司申設、投資及業務的限制的放寬,到7月份公布的11條金融業保險業對外開放舉措中已經擴大至及銀行、保險、券商、基金、期貨、信用評級等多個領域,除了外資評級機構業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進一步利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也在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在看好中國金融持續改革的進程,外資金融機構紛紛加緊布局中國市場,海外資金也加速流入。9月全球最大的證券託管機構—歐洲清算銀行,將與中國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CCDC,中文簡稱「中央結算公司」)合作,開闢中國債市通道,除了為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進入中國債券市場的一條通道,使人民幣債務能夠在世界任何地方被用作抵押品[註13]。另全球最大股指供應商摩根史坦利(MSCI)也在11月7日宣布自27日將中國A股在新興市場指數增至20%,根據興業證券的測算,今年MSCI對A股的三次擴容累計為A股帶來超4,600億元人民幣的增量資金,其中被動資金超過900億元。[註14]

(二)境內金融業保險業將面對更激烈的市場競爭

中國一直以來不想貿然地將金融市場門戶大開,琢磨著開放的尺度和項目,就是怕開放後可能對國內金融業保險業帶來衝擊。然境外投資者的資金流入民營企業,不僅可提升其經營管理績效等,也有助於推動經濟成長,若外資流入銀行體系勢必迫使銀行業加快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外資金融業保險業已獲得國民待遇,可與境內相關機構從承做相同的業務,隨著市場競爭壓力擴大,這不僅體現在業務、技術、管理理念和金融文化的衝擊,同時也可能會使得大量金融人才被外資機構吸引,造成國內金融行業出現“人才荒”。

(三)市場愈開放,將不利於政府維穩金融

對外開放金融市場有助於穩定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提升金融流動性和股價,但也可能削弱銀行業的穩定,使得中國更容易受到境外金融資本的影響。像地方政府債務飆升、房地產泡沫化、非法集資衝突到資金流動性等現象,但迄今中國仍未爆發金融危機或銀行業恐慌,主要在於金融市場封閉,監管機構有權調度協調各銀行間的互補(即人為債務重組,像包商銀行請建設銀行託管,或其他國有企承接股權等),透過大型且資本充足的金融機構吸納地區性虧損的小銀行,消除原來看似危險的資產、負債失衡等,金融危機就不可能爆發。
未來在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後,過去政府維穩金融的作法將變得困難,因為境外資本具有高度投機性和流動性,若境外投資者成為中國股市和債市的重要參與者時,新措施勢必造成金融市場動盪的加劇,因此,在開放之前,需要整頓中國境內銀行體系和強化金融安全。
對企業的建議,如下:

(一)應適時掌握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機會[註15]

除了金融開放措施外,11月初中國再祭出惠台26條,除了擴大給予台灣企業與人民的「國民待遇」,其中在金融方面,第6條規定台灣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可發起或參與新型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另外,給予台資企業可向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透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市發行務融資工具。隨著中國金融市場開放,外資銀行資金湧入,從今年以來包括中國信託商銀(籌建深圳銀行)、彰化商銀及國泰世華商銀在中國籌建子行等多家銀行也積極布局。

(二)參與地方性金融保險機構宜評估風險,做好壓力測試

近來中國地方性銀行債務危機頻傳,5月份擁有18家分行的包商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宣布接管1年,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管理,雖然包商銀行市占率僅1%左右,對中國銀行業的直接衝擊有限,但可能影響銀行股的股價,尤其是資產規模類似或在周邊地區性上市的城市商銀。其實同集團旗下相關的錦州銀行、濰坊銀行、泰安銀行等,就陸續以「該機構爆發財務危機,需要政府注資」為由,進行「國進民退」的股權改造[註16]。而依據中國債券訊息網顯示,包商銀行發行未到期債券達115億及同業存單有578億元總計欠款達693億元,顯見集團出現流動性問題。
系出同門的哈爾濱銀行也在11月15日宣布以150億元人民幣,將28.5%的股權賣給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和黑龍江省金融控股兩家國有企業,交易後黑龍江地方的國資持股比率提高至48.2%。但由於哈銀赴港上市,富邦金控持股比將近7.03%,為其第2大非限制型股東,相較於當時以每股2.9港元,跌幅超過4成。因此,要參與中國地方性金融,宜做好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以降低對中國的曝險比重。

附註:

  1. 王雅、鄭文翔(2018.5.4),《啟動改革開放2.0 鳥瞰中國金融業 40年變與不變》,網址:https://m.ctee.com.tw/album/2906cb6c-bfa6-44cc-b29a-ecd85aec7817/26619。
  2. 楊凱生(2018.10.8),《楊凱生: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歷史進程與趨勢展望》,網址:http://finance.sina.com.cn/zl/bank/2018-10-08/zl-ihkvrhpt0600658.shtml。
  3. 段繼寧(2019.11.22),《銀保監會段繼寧:譜寫銀行業保險業開放新篇章》,中國金融2019年第22期。
  4. A股及B股是在中國上海或深圳掛牌,A股主要交易對象為本地投資人,B股則為外國投資人,中國居民要投資需有外匯存款。內地A股上市公司數目高達1560家,B股約有109檔股票,無論就掛牌數或流通性而言,A股都遠大於B股。H股(國企股)則為中國註冊/管理、香港上市之中資企業,其主要大股東為中國國有企業或部門,最終大股東為國家,目前為43檔股票,前十大股票占指數權重近七成。Red Chip(紅籌股)在境外註冊/管理,並在香港上市,其股權有30%以上由中國的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目前共33檔,中國移動即占逾50%的權重。P股(民企股)跟國企股及紅籌股主要分別,是其最終控股股東通常是一般內地百姓,目前約50多檔股票,如聯想、百盛。S股為公司註冊於中國境內,而股票在新加坡掛牌上市的中資企業。N股、ADR則為公司註冊於中國境內,而股票在紐約掛牌上市的中資企業。目前在美國掛牌ADR約有73家,包括中國移動、中國人壽、中國石油天然氣等大型企業均以ADR的方式在美國掛牌上市。
  5. 多維新聞網(2019.4.3),《參與全球治理 中共離不開人民幣國際化》,網址:http://economics.dwnews.com/big5/news/2019-04-03/60127056.html。
  6. 2015年上半年上海及深圳股市漲幅超過60%及122%,下半年因經濟指標不如預期、炒股事件等造成爆跌,期間雖有反彈,但跌勢延續至2016年。見維基2015年中國股災,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5%E5%B9%B4%E4%B8%AD%E5%9B%BD%E8%82%A1%E7%81%BE。
  7. 係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標準委等5部委聯合公布,見新華社(2017.7.3),網址http://www.xongju.com/m/news/info/72135。
  8. 2018年4月8日成立,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整併。
  9. 壹讀網(2018.7.3),《發改委: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網址:https://read01.com/M2Damjm.html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M2Damjm.html。
  10. 新華社(2019.7.20),《我國信用評級、債券市場開放力度進一步加大》,網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20/content_5412221.htm。
  11. 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存量股份、境外上市後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以及外資股東受讓境內股東所持股份形成的未上市外資股,以下簡稱“存量股份”。
  12. 截止目前,有富達利泰、瑞銀資管、英仕曼、施羅德、橋水投資等19家外商獨資私募基金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38只基金產品,管理基金規模52億元。
  13. 環球新聞(2019.9.10),《歐清算行擬開闢中國債市通道》,網址:https://www.globalnewstimes.com.hk/2019/09/10/%E6%AD%90%E6%B8%85%E7%AE%97%E8%A1%8C%E6%93%AC%E9%96%8B%E9%97%A2%E4%B8%AD%E5%9C%8B%E5%82%B5%E5%B8%82%E9%80%9A%E9%81%93/
  14. 鉅亨網(2019.11.8),《11月27日生效!MSCI A股納入因子升至20%》,網址:https://news.cnyes.com/news/id/4407358。
  15. 工商日報(2019.10.22),《掌握大陸金融市場開放的機會》,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022000170-260202?chdtv。
  16. 洪綾襄(2019.11.27),《台資金控最完整!富邦金布局中國全揭露》,網址: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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